CFDA:药品注册工作将做调整

关键词:
2014-9-23
据悉,
CFDA
注册司于
9
月
11
日已向北京、河北等
13
个省级药监部门,以及
CFDA
旗下的中检院、药审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发出
“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受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此前该意见稿已向各省药监部门征求了意见,此次估计是部分省市未进行提交意见,因此再次发函。
据文件附件《关于加强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受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被进一步明确的
“
药品注册受理工作
”
共涉及新药的注册申请、仿制药的注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补充申请、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其它等六个方面。
这六项明确工作中,包涵了
CFDA
要求,上述单位应于
9
月
19
日前反馈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应加强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管理,严格把关,保证受理工作的质量,同时应当收集、整理、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