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视力时规范的操作是什么

关键词: #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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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视力时规范操作主要包括视力表摆放、受检者姿势、检查距离、遮盖方法及记录标准五个关键步骤。
标准对数视力表需悬挂于光线均匀的墙面,表面照度不低于500勒克斯,避免反光或阴影干扰。视力表1.0行应与受检者眼睛平齐,采用国际标准视标(斯内伦视标或兰道环视标),视标间距与缺口宽度符合1:5比例。
受检者取坐姿,背部挺直,双眼自然平视前方。下颌置于颌托中央,额头紧贴额档,保持头位固定。检查过程中禁止眯眼、歪头或身体前倾,未检查眼需完全遮盖无偷看。
采用5米标准检查距离,空间不足时可使用2.5米距离配合反光镜。距离测量需精确到厘米级,反光镜与视力表间距应为检查距离的2倍。投影视力仪需校准投射距离,确保视标大小符合国际标准。
使用专用遮眼板交替遮盖单眼,遮盖时确保完全阻断光线且不压迫眼球。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最后查双眼视力。对儿童或特殊人群可采用粘贴式眼罩,避免因手持不稳影响检查结果。
采用小数记录法(如1.0、0.8),每行视标需辨认正确半数以上方可记录该行视力值。对戴镜者需分别记录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注明矫正方式(框架镜/隐形眼镜)。特殊情况下需标注辨认耗时、猜测次数等行为参数。
规范操作需配合适宜环境,检查室应保持安静、温度适宜,避免强光直射或嘈杂干扰。检查前受检者需休息10分钟,避免视疲劳影响结果。儿童检查可配合图形视力表,老年人应增加对比敏感度测试。定期校准视力表亮度、检查设备精度,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检查后及时消毒接触部位,对异常结果建议复查或转诊眼科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