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膜肺氧合的禁忌证有哪些

呼吸内科编辑 医普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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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膜肺氧合的禁忌证主要有严重凝血功能障碍、不可逆性脑损伤恶性肿瘤终末期、严重不可逆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体外膜肺氧合是一种用于心肺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使用。

1、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体外膜肺氧合需要全身抗凝以防止管路内血栓形成,但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患者使用抗凝药物会显著增加出血风险。这类患者可能出现自发性出血或难以控制的创面渗血,常见于严重肝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情况。临床需评估出血与氧合需求的权衡关系。

2、不可逆性脑损伤

对于已发生脑死亡或严重不可逆脑损伤的患者,体外膜肺氧合无法改善神经功能预后。这类患者通常表现为深度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影像学显示广泛脑水肿或脑疝。启动体外膜肺氧合前需通过神经专科评估确认脑功能状态。

3、恶性肿瘤终末期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常伴有全身多系统衰竭,体外膜肺氧合无法改变原发病进程。这类患者可能存在骨髓抑制导致的凝血异常、恶病质相关的血管条件差等问题。需结合肿瘤分期、预期生存期及治疗目标综合判断。

4、严重不可逆多器官功能衰竭

超过三个重要器官出现不可逆功能衰竭时,体外膜肺氧合难以实现有意义的生命支持。常见于感染性休克晚期、严重创伤等情况,患者可能合并肝肾功能衰竭、心肌收缩力丧失等。临床需评估器官功能可逆性。

5、严重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静脉-动脉体外膜肺氧合会加重主动脉瓣反流,导致左心室舒张末压升高和肺水肿。这类患者实施体外膜肺氧合前需通过心脏超声评估瓣膜病变程度,必要时考虑左心室减压措施或选择静脉-静脉模式。

实施体外膜肺氧合前需全面评估患者基础疾病、器官功能状态及治疗预期。对于高龄、存在严重基础疾病或生活质量极差的患者需谨慎决策。医疗团队应与家属充分沟通治疗目标、潜在并发症及撤机标准,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出血、感染、溶血等并发症,及时调整抗凝策略和呼吸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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