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处理原则有哪些 眼外伤要遵循4个处理原则

眼外伤处理原则主要有防止感染、减轻损伤、避免二次伤害、及时就医。眼外伤通常由机械性损伤、化学性灼伤、热灼伤、辐射性损伤等因素引起,可能伴随疼痛、红肿、视力模糊、畏光等症状。
眼外伤后需立即清洁伤口,避免细菌侵入。可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清除异物和污染物。禁止用手揉搓眼睛,防止加重损伤或引入病原体。若伤口较深或污染严重,可遵医嘱使用氧氟沙星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等抗生素药物预防感染。佩戴隐形眼镜者需立即摘除,避免镜片与角膜粘连。
根据外伤类型采取针对性措施。机械性损伤需冷敷减轻肿胀,化学性灼伤需持续冲洗15分钟以上。热灼伤不可冰敷,避免温度骤变导致组织坏死。辐射性损伤需避光休息,使用人工泪液缓解干涩。角膜擦伤可遵医嘱使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促进修复。
处理过程中动作需轻柔,不可压迫眼球。化学伤冲洗时注意水流方向,避免污染健侧眼。开放性伤口禁止自行取出深部异物,防止眼内容物脱出。包扎时使用无菌敷料,松紧适度。治疗期间避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等可能加重损伤的活动。
出现视力骤降、剧烈疼痛、大量出血等症状需立即就诊。化学伤冲洗后仍需专科评估。医生可能进行裂隙灯检查、眼压测量等,根据情况开具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双氯芬酸钠滴眼液等药物。严重病例需手术治疗,如角膜缝合、玻璃体切割等。
眼外伤后需保持眼部清洁干燥,避免污水进入。饮食宜清淡,多摄入富含维生素A的胡萝卜、菠菜等食物促进修复。外出佩戴防紫外线眼镜,减少电子屏幕使用时间。定期复查视力及角膜恢复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复诊。化学工作者、运动员等高危人群应做好职业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