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宜怀孕

妇产科编辑 医路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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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怀孕的情况主要有患有严重心脏病、活动性传染病、未经控制的糖尿病、恶性肿瘤治疗期、精神疾病发作期等。这些疾病可能对母婴健康构成直接威胁,需在医生评估病情稳定后再考虑妊娠

1、严重心脏病

妊娠会显著增加心脏负荷,患有严重心脏瓣膜病、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功能恶化甚至猝死。此类患者需经心内科评估心功能分级,部分患者需通过药物控制或手术矫正后才可考虑妊娠。孕期需严格监测心率、血压及血氧饱和度,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

2、活动性传染病

艾滋病、梅毒、活动性结核等传染病存在母婴垂直传播风险。艾滋病病毒载量未达标时怀孕,胎儿感染概率较高;梅毒二期可能导致流产或先天畸形;活动性肺结核可能引发妊娠期咯血。患者需完成规范抗病毒或抗结核治疗,经传染病科确认无传染性后再计划妊娠。

3、未控糖尿病

孕前血糖控制不佳会增加胎儿畸形、巨大儿及妊娠高血压风险。空腹血糖持续超过7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大于7%时,需先通过胰岛素调整和饮食管理稳定血糖。已出现糖尿病肾病、视网膜病变等并发症者,需评估靶器官损害程度再决定是否适合妊娠。

4、恶性肿瘤治疗期

化疗、放疗等抗肿瘤治疗具有致畸性,乳腺癌、白血病等患者治疗期间禁止妊娠。部分激素依赖性肿瘤如子宫内膜癌,妊娠可能刺激肿瘤复发。通常建议治疗结束后观察2-5年无复发再考虑生育,必要时需进行卵子冷冻等生育力保存措施。

5、精神疾病发作期

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患者可能出现自伤或伤害胎儿行为。锂盐、丙戊酸钠等情绪稳定剂存在致畸风险。需精神科医生调整至最小有效剂量或换用妊娠安全药物,症状稳定半年以上方可计划怀孕,孕期需加强心理评估。

计划怀孕前建议进行系统孕前检查,包括妇科超声、甲状腺功能、TORCH筛查等。存在慢性疾病者需专科评估,调整用药至妊娠安全等级。备孕期间每日补充0.4-0.8mg叶酸,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化学物质。保持BMI在18.5-24之间,戒烟酒3个月以上。若意外怀孕处于禁忌情况,应及时产科就诊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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