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人能否怀孕
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和具体病情评估。心功能I-II级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心功能III-IV级或存在严重心脏结构异常者通常不建议妊娠。
心功能I-II级的患者若经心血管科和产科医生联合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可考虑妊娠。这类患者需在孕前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如将华法林替换为低分子肝素,避免胎儿畸形风险。妊娠期间需每4周进行心脏超声和心电图监测,重点关注左心室射血分数和肺动脉压力变化。孕32周后建议每周产检,由多学科团队制定个体化分娩方案,通常选择硬膜外麻醉下剖宫产以减少心脏负荷。
合并严重肺动脉高压、马凡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艾森曼格综合征等患者禁止妊娠。这些疾病在妊娠期死亡率超过50%,即便早期终止妊娠也有较高风险。使用含雌激素避孕药可能增加血栓风险,建议采用铜制宫内节育器或输卵管结扎等避孕方式。对于意外妊娠者,应在孕12周前由心脏外科、产科和麻醉科共同评估终止妊娠的方案。
心脏病患者计划妊娠前需完成全面心脏评估,包括运动负荷试验和24小时动态心电图。妊娠期间需严格限制钠盐摄入,每日不超过3克,建议分5-6次少量进食避免饱餐加重心脏负担。可进行低强度运动如散步,但需避免瓦尔萨尔瓦动作。出现呼吸困难加重、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或血氧饱和度低于90%时需立即就医。产后6周是心力衰竭高发期,应持续心功能监测并避免过早恢复剧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