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一个月可以走路吗
脚踝骨折一个月后通常不建议立即完全负重行走。能否走路需根据骨折愈合程度、固定方式及医生评估决定,过早活动可能影响骨骼对位或导致二次损伤。
脚踝骨折后1个月,若为稳定性骨折且采用石膏固定,经X线复查确认骨痂形成良好,可在医生指导下逐步尝试部分负重活动,初期需借助拐杖分散压力。此时行走时间应控制在5-10分钟,每日重复进行2-3次,避免患肢肿胀或疼痛加剧。
若为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或复查显示愈合延迟,则需延长制动时间至6-8周。强行行走可能导致钢板螺钉松动、骨折移位等并发症。此类患者需严格保持非负重状态,通过踝泵运动促进血液循环,待影像学确认骨折线模糊后再逐步康复训练。
康复期间应保持高钙饮食如牛奶、豆腐,配合维生素D促进钙吸收;睡眠时抬高患肢减轻水肿;定期复查X线观察愈合进度。若出现患处发热、剧烈疼痛或皮肤发紫需立即就诊。最终行走计划需由骨科医生根据个体愈合情况制定,避免自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