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期梅毒患者不建议怀孕,需先完成规范治疗并复查确认无传染性。潜伏期梅毒是指梅毒螺旋体感染后无临床症状但血清学检测阳性的阶段,仍可能通过母婴垂直传播导致胎儿感染。
潜伏期梅毒患者若未经治疗怀孕,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引发先天性梅毒。早期先天性梅毒可导致流产、死胎或新生儿肝脾肿大、骨膜炎等严重并发症;晚期先天性梅毒可能造成 Hutchinson 三联征、间质性角膜炎等不可逆损害。即使孕妇本身无症状,胎儿感染风险仍存在,尤其在妊娠16周后胎盘屏障功能减弱时传播概率显著增加。
极少数情况下,若患者在孕前已完成足量青霉素治疗且非螺旋体抗原试验滴度持续下降至阴性,经专科医生评估后可考虑妊娠。但需严格监测血清学变化,妊娠期间仍需定期复查,分娩后新生儿也须接受预防性治疗及随访。对于既往梅毒感染史者,即使已治愈,妊娠期仍需复查血清学指标排除复发可能。
建议所有备孕女性在孕前进行梅毒血清学筛查,确诊潜伏期梅毒者应推迟怀孕计划,优先接受苄星青霉素肌注治疗。完成治疗后需每隔3个月复查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直至滴度转阴或维持低水平,经医生确认无传染性后再考虑妊娠。妊娠期间发现潜伏期梅毒应立即治疗,并加强胎儿超声监测,产后需对新生儿进行系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