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窄性心包炎患者生存期差异较大,主要与治疗时机、基础疾病控制、心功能状态及并发症管理有关,未经治疗者5年生存率不足30%,而早期手术干预者10年生存率可达50-80%。
确诊后1年内行心包切除术者预后显著改善,延迟治疗会导致心肌不可逆纤维化。需使用利尿剂呋塞米缓解淤血,地高辛改善心功能,必要时静脉用多巴酚丁胺。
结核性心包炎需规范抗结核治疗12个月,使用异烟肼联合利福平;尿毒症患者需加强透析。控制原发病会直接影响生存期。
NYHA III-IV级患者5年生存率不足20%,需限制钠盐摄入,使用螺内酯抗纤维化,严重者考虑心室辅助装置过渡治疗。
合并肝淤血或房颤者预后更差,需华法林抗凝,合并肾功能不全时调整利尿剂剂量,顽固性腹水需腹腔穿刺引流。
建议每3个月复查心脏超声,严格限制每日钠盐摄入低于3克,避免剧烈运动加重心脏负荷,出现呼吸困难加重需立即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