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按视力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主要依据矫正视力范围、双眼视力差异及功能影响程度进行区分。
矫正视力在0.6-0.8之间,双眼视力差不超过两行,日常视物偶有模糊但基本功能不受限,常见于屈光参差性弱视早期。
矫正视力0.2-0.5,双眼视力差异明显,可能出现阅读困难或立体视功能受损,多由斜视性弱视或未及时矫正的高度屈光不正导致。
矫正视力低于0.1,常伴随单眼抑制或眼球震颤,立体视觉丧失,多见于先天性白内障或形觉剥夺性弱视等器质性病变。
建议弱视患者定期进行视力检查,儿童需在6岁前开始规范治疗,成人弱视可通过视觉训练改善功能,日常注意用眼卫生与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