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用药需严格遵医嘱,孕早期(妊娠1-12周)是胎儿器官发育关键期,药物致畸风险最高,孕中晚期也需谨慎用药。禁用药物主要包括异维A酸、利巴韦林、甲氨蝶呤、四环素类等明确致畸药物。
妊娠前3个月胎儿器官分化阶段,多数药物可能干扰胚胎发育,如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可能增加流产风险,抗癫痫药丙戊酸钠可导致神经管缺陷。
妊娠13-27周胎儿器官持续发育,部分药物仍存在毒性,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损害胎儿听力,磺胺类药物可能引发新生儿黄疸。
妊娠28周后药物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代谢,如阿司匹林可能导致产前出血,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早闭。
产后哺乳期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如放射性碘制剂、抗癌药物等需禁用,部分抗生素需调整剂量。
孕妇出现疾病应及时就医,避免自行用药,医生会根据妊娠周期、药物安全分级权衡利弊,必要时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