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通常满月后可以开始使用婴儿专用沐浴露,具体时间需根据皮肤状况、环境清洁需求、季节变化、医生建议等因素综合决定。
新生儿皮肤屏障功能不完善,出生后1个月内建议仅用清水清洗。若出现脂溢性皮炎或汗液堆积,可在医生指导下提前使用无泪配方的婴儿沐浴露。
夏季或居住环境潮湿时,皮脂分泌旺盛易滋生细菌,可适当提前至出生后2-3周使用低敏沐浴露,但需避开脐带未脱落部位。
冬季干燥季节建议延后至出生后6-8周使用,且每周不超过3次,避免破坏皮肤天然油脂层导致干燥脱屑。
早产儿或湿疹高风险婴儿需严格遵循儿科医生建议,部分特殊体质婴儿可能需要推迟至3月龄后使用医学级清洁产品。
家长选择沐浴露时应认准无皂基、无香精标识,使用后立即涂抹婴儿润肤霜,并观察是否出现皮肤发红等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