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主要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五类。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损害表现,产后12周内血压可恢复正常。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如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肾功能损害、肺水肿、神经系统症状等,需密切监测并及时干预。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明原因抽搐,属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阶段,可能危及母婴生命,需立即就医处理。
妊娠前已存在高血压或妊娠20周前发现高血压,血压持续升高至产后12周后仍未恢复正常,需长期管理血压。
慢性高血压患者在妊娠期间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表现,病情进展风险较高,需加强监测和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应注意低盐饮食、适量运动、定期产检,出现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