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保胎一般需要7-14天,实际时间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凝血功能、基础疾病控制、药物反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胎儿发育迟缓或存在胎盘功能异常时,肝素使用时间可能延长至2-4周,需配合超声监测胎儿生长指标。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或D-二聚体持续升高者,需维持肝素治疗直至指标稳定,通常需10-21天。
合并抗磷脂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时,肝素可能需用至孕16-20周,后续改为阿司匹林维持治疗。
出现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等不良反应时,需在3-5天内更换为磺达肝癸钠等替代药物。
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凝血四项和子宫动脉血流,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均衡饮食以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