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心脏起搏器一般需要3-7天摘除,实际时间受到基础心脏疾病、起搏器依赖程度、术后并发症及原发病控制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急性心肌炎等可逆性心脏病患者通常3天内可撤除,而急性心肌梗死合并严重传导阻滞者可能需要5-7天。
若患者自身心率恢复稳定且无严重心动过缓,可提前评估撤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者需延长至原发病稳定。
撤除前需持续心电监护24-48小时,确认自主心律稳定,无严重心律失常复发。
电解质紊乱或药物中毒等诱因解除后即可撤除,结构性心脏病需待血流动力学改善后评估。
撤除后建议继续心电监测24小时,避免剧烈活动,定期复查动态心电图评估心脏传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