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血四项检查一般建议在孕12周左右进行,实际检查时间可能受到孕妇基础疾病、既往流产史、家族凝血异常史、孕期用药情况等因素影响。
存在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孕妇可能需要提前检查,这些疾病可能增加凝血功能异常风险,需通过凝血酶原时间等指标评估。
有复发性流产史的孕妇建议孕8-10周检查,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疾病可能导致凝血功能紊乱,需监测D-二聚体水平。
家族中有血栓性疾病或血友病史者应在首次产检时完成检查,重点观察纤维蛋白原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指标。
使用低分子肝素等抗凝药物的孕妇需动态监测,凝血四项中的国际标准化比值对调整用药剂量具有指导意义。
检查前无须空腹但需避免剧烈运动,若发现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异常升高应及时到产科和血液科联合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