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主要依据罗马IV标准,需满足反复腹痛伴排便习惯改变持续超过3个月,且排除器质性疾病。
诊断需符合腹痛每周至少1天,持续3个月以上,且与排便频率或粪便性状改变相关,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
典型症状包括腹胀、排便后腹痛缓解、黏液便或排便急迫感,需至少两种症状与异常排便相关。
须通过粪便检测、肠镜等排除炎症性肠病、乳糜泻等器质性疾病,无报警症状如体重下降或便血。
根据主要排便异常分为腹泻型、便秘型、混合型和未定型,分型决定后续治疗方案选择。
确诊后建议记录饮食与症状关系,避免高FODMAP食物,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解痉药或调节肠道菌群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