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发现乳腺癌需立即由乳腺外科与产科联合评估,治疗方案需平衡胎儿安全与疾病控制,主要干预方式有保乳手术、化疗方案调整、内分泌治疗延迟及新生儿监护。
妊娠期乳腺癌需乳腺外科、产科、儿科共同制定方案,评估孕周、肿瘤分期及分子分型,确定治疗优先级。孕早期发现需重点评估继续妊娠风险。
保乳手术或全乳切除均可实施,麻醉药物选择B级安全性药物。手术时机建议孕中期进行,需同步监测胎儿心率,术后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镇痛。
孕中期后可谨慎使用蒽环类化疗药物,需避开孕早期器官形成期。紫杉醇类药物因胎盘穿透性较高需慎用,每次化疗前需进行胎儿超声评估。
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胎儿生长发育监测,分娩时机建议孕34周后。哺乳期禁忌需提前告知,产后需加强乳腺癌标准治疗衔接。
妊娠期乳腺癌患者应增加优质蛋白摄入,维持血红蛋白水平,避免剧烈运动但需保持适度活动,所有治疗决策需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