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禁止服用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可能通过乳汁分泌影响婴儿健康,导致溶血性贫血等严重不良反应,建议用药期间暂停哺乳并咨询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利巴韦林具有明确生殖毒性,哺乳期使用可能导致婴儿红细胞破坏,出现黄疸、呼吸困难等症状。
该药物半衰期长达40小时,停药后仍可在体内存留较长时间,须等待完全代谢后再恢复哺乳。
病毒感染时可选择哺乳期相对安全的帕拉米韦、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用药期间建议暂时改用配方奶粉喂养,用药结束72小时后经医生评估方可恢复母乳喂养。
哺乳期用药需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禁忌,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优先进行母乳喂养安全性评估,避免自行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