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时间一般为7-14天,实际时间受到胎龄、病情严重程度、并发症及治疗反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胎龄影响
胎龄越小肺发育越不成熟,需更长时间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治疗,极早产儿可能需延长至3周。
2、病情分级
轻度患儿5-7天可恢复,中重度需10天以上,合并持续性肺动脉高压者需2周以上机械通气。
3、并发症
继发肺部感染、气胸等并发症会延长治疗周期,每增加一种并发症平均延长3-5天住院时间。
4、治疗反应
对肺表面活性物质反应良好者5-7天可撤机,反应差者需调整呼吸机参数并延长支持时间。
治疗期间需严格监测血气指标,配合营养支持与感染预防,后期可逐步过渡到无创呼吸支持直至脱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