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属于发热,实际判断需结合口腔、腋下或直肠等测量方式差异,以及年龄、昼夜节律等生理因素综合评估。
口腔测温超过37.3摄氏度,腋下测温超过37摄氏度,直肠测温超过37.6摄氏度可判定为发热,不同部位测量结果存在轻微差异。
婴幼儿基础体温较高,直肠测温超过38摄氏度需警惕发热;老年人代谢率低,体温超过37.5摄氏度即可能提示异常。
人体体温下午较早晨高约0.5摄氏度,运动后或经期女性体温可能暂时性升高,需排除生理性波动后再判断。
37.3-38摄氏度为低热,38.1-39摄氏度为中度发热,超过39.1摄氏度属高热,超过41摄氏度可能危及器官功能。
建议采用电子体温计规范测量,避免剧烈运动后立即测温,持续发热超过3天或伴随意识改变需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