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主要表现为转氨酶升高、黄疸等症状,肝功能损害程度与个体差异、用药剂量、合并用药等因素有关。
利伐沙班可能引起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轻度升高,通常为一过性,多数患者无须停药。若转氨酶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建议暂停用药并监测肝功能。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碱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伴随皮肤瘙痒、尿色加深等胆汁淤积表现。需立即停药并给予熊去氧胆酸等保肝治疗。
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诱发药物性肝损伤,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确诊后应永久停用利伐沙班,改用低分子肝素等替代抗凝方案。
原有严重肝病患者使用可能诱发肝衰竭,表现为凝血功能障碍、意识改变等。Child-Pugh C级肝硬化患者禁用该药物。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出现异常及时就医调整用药方案,避免饮酒及合用其他肝毒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