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患有轻微过敏性哮喘的女性不建议自行选择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需严格评估哮喘控制情况、妊娠周数及药物禁忌,主要风险包括哮喘急性发作、药物过敏反应、不完全流产等。
未控制的哮喘可能因药流应激诱发急性发作,需先由呼吸科医生评估肺功能及用药方案,必要时调整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剂量。
米非司酮可能加重支气管痉挛,米索前列醇常见副作用包含呼吸困难,两者均可能诱发哮喘发作,需在备有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需通过超声排除宫外孕并确认孕周≤49天,过敏性哮喘患者合并子宫异常出血时易误判为药流不全。
实施药流前应备好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剂、静脉用糖皮质激素等急救药物,全程需有产科及呼吸科医生监护。
建议至正规医院产科与呼吸科联合门诊评估,可选择在支气管舒张试验监测下实施药物流产或考虑负压吸引术等替代方案,流产后需加强哮喘症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