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妊娠期心脏病产后可自行缓解,但需根据具体类型评估。妊娠期心脏病主要包括围产期心肌病、妊娠高血压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代偿期等,部分患者产后心功能可逐渐恢复。
产后6个月内约半数患者心功能完全恢复,建议定期复查心脏超声,避免再次妊娠。可遵医嘱使用呋塞米、美托洛尔、螺内酯等药物辅助治疗。
血压控制后心脏负荷减轻,多数产后1年内恢复。需监测血压变化,必要时持续服用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控制血压。
原有心脏结构异常者产后无法自愈,需长期随访。可能出现活动后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需手术矫正。
妊娠加重的风湿性心脏病产后仍需治疗,可能需进行瓣膜修复或置换手术。典型症状包括劳力性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
产后应保持低盐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哺乳期用药需严格遵循医嘱,建议每3个月复查心电图和心脏超声评估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