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蹄病猪肉绝对不可以食用。口蹄疫是由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动物疾病,人类虽罕见感染,但接触或食用病畜产品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风险。
口蹄疫病毒可通过未彻底加热的肉制品传播,高温烹饪虽能灭活病毒,但家庭烹饪难以确保所有部位达到灭菌温度。
患病猪只肌肉组织可能出现病理变化,伴随毒素积累,食用后可能引发恶心呕吐等急性胃肠炎症状。
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口蹄疫病畜必须无害化处理,任何销售或食用行为均属违法,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处理病猪肉可能造成病毒扩散,威胁畜牧业安全,甚至引发区域性动物疫情暴发。
发现疑似口蹄疫猪肉应立即报告农业农村部门,日常购买猪肉需选择检疫合格产品,烹饪时确保中心温度超过70℃并维持足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