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怀孕,但需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进行,主要风险包括疾病复发、妊娠高血压及胎儿发育异常。
孕前需评估抗磷脂抗体、肾功能等指标,疾病活动期禁止妊娠。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怀孕相对安全。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需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必要时使用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药物。
每4周复查尿蛋白、补体等指标,出现蛋白尿或血小板下降需及时干预。中晚期需加强胎儿超声监测,警惕胎儿心脏传导阻滞。
优先选择剖宫产减少应激,产后需预防血栓和病情复发。新生儿需筛查抗SSA/SSB抗体相关的心脏病变。
建议备孕前3个月到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进行联合评估,孕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等诱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