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型心绞痛根据Braunwald分级标准分为I级、II级、III级,主要依据症状发作频率、严重程度及诱发因素进行划分。
1、I级:
初发或恶化型心绞痛,近2个月内新发严重心绞痛或原有稳定型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但48小时内无静息痛。
2、II级:
静息型亚急性心绞痛,48小时至1个月内发生过静息痛,但就诊前48小时未发作。
3、III级:
静息型急性心绞痛,就诊前48小时内仍有静息痛发作,属于最高危分级。
患者需立即就医评估,医生会根据分级选择抗血小板药物、β受体阻滞剂或介入治疗,日常需避免剧烈运动及情绪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