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通常在出生后6小时内出现呼吸困难,实际时间受到胎龄、出生体重、母亲妊娠期糖尿病、宫内缺氧等因素的影响。
早产儿胎龄越小,肺表面活性物质缺乏越严重,呼吸困难出现时间越早,部分极早产儿可能在出生后即刻出现症状。
低出生体重儿肺部发育不成熟,呼吸窘迫症状常在出生后2-4小时显现,体重低于1000克者症状出现更快。
母亲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可抑制胎儿肺成熟,导致新生儿在出生后1-3小时出现进行性加重的呼吸急促和呻吟。
围产期窒息会加重肺损伤,使呼吸困难在出生后30分钟至2小时内迅速进展,常伴有皮肤青紫和吸气性凹陷。
建议对存在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提前做好复苏准备,出生后密切监测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等指标,发现异常及时进行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