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严格评估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和妊娠风险,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疾病控制情况、器官损害程度、药物调整方案和孕期监测计划。
妊娠前需确保至少6个月无临床活动症状,实验室指标稳定,抗磷脂抗体阴性者流产风险较低,需定期监测补体水平和抗双链DNA抗体。
严重肺动脉高压、重度肾功能不全等终末器官损害患者禁止妊娠,轻度肾脏受累者需评估24小时尿蛋白定量,心脏功能需通过超声心动图确认。
妊娠前3个月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羟氯喹可全程使用,糖皮质激素需调整为泼尼松等不易通过胎盘的类型,必要时使用硫唑嘌呤。
产科与风湿免疫科需联合随访,每4周评估疾病活动度,孕20周后加强胎儿超声监测,警惕子痫前期和胎儿生长受限,分娩建议选择三级医院。
计划妊娠前需完成风湿免疫科孕前咨询,妊娠期间坚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产后仍需密切随访防止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