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蓝光治疗面部皮肤时需避免光敏性疾病、近期使用光敏药物、皮肤破损或炎症、妊娠期等特殊情况,治疗前需由医生评估皮肤状态。
患有红斑狼疮、日光性皮炎等光敏性疾病患者禁止操作,光线刺激可能加重皮肤损伤,需优先控制原发病。
使用维A酸、四环素类等光敏药物后7天内不宜治疗,药物成分可能引发光毒性反应,建议停药后再评估。
治疗区域存在开放性伤口、湿疹或疱疹活动期时需暂停,光线可能刺激创面导致疼痛或感染扩散。
妊娠期女性及癫痫患者慎用,虽无明确证据表明有害,但特殊生理状态下建议选择替代护理方案。
治疗后需加强防晒与保湿,避免即刻使用刺激性护肤品,出现持续红肿或灼痛应及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