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慢病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确诊高血压、病程持续时间、并发症情况以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高血压确诊病历,包含多次血压测量记录(静息状态下非同日3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多数地区要求高血压病程持续超过6个月,且近期仍在接受规律降压治疗,需提交门诊或住院治疗记录。
合并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者优先,如左心室肥厚心电图、蛋白尿或血肌酐升高报告、视网膜病变等影像学或实验室证据。
需准备身份证、医保卡、完整病历、检查报告单(含动态血压监测、生化指标等)及近期用药清单,部分地区要求填写慢病申请表。
具体申报标准可能因地区医保政策调整,建议携带完整资料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