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药物过敏后是否继续化疗需根据过敏严重程度和替代方案决定,主要评估因素包括过敏反应类型、肿瘤治疗紧迫性、药物替代可能性及脱敏治疗可行性。
轻度皮疹或发热可通过抗组胺药物控制,在严密监测下可继续原方案;严重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停用致敏药物。
辅助化疗阶段可考虑更换方案,根治性化疗需优先保障疗效,可能采用脱敏治疗或预处理方案降低过敏风险。
存在同类药物替代选择时优先更换,如铂类过敏可尝试卡铂替代顺铂;无替代方案时需评估暂停化疗的肿瘤进展风险。
对特定药物过敏但无替代品时,可在重症监护条件下采用梯度剂量脱敏疗法,需由肿瘤科和过敏免疫科医师共同制定方案。
出现过敏反应后应及时记录致敏药物,后续治疗前需进行药物过敏史评估,治疗期间配备急救设备并密切监测生命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