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监护一般建议从妊娠32周开始进行,实际开始时间可能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高危因素、多胎妊娠、既往妊娠并发症等因素的影响。
正常单胎妊娠通常在孕32周后胎儿心脏传导系统发育成熟,此时胎心监护可准确反映胎儿宫内状态。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能需要提前至28-30周开始监护,这类情况需严格遵医嘱安排检查频率。
双胎及以上多胎妊娠由于子宫空间限制,建议从28周起增加监护频次,通过电子胎心监护仪同步监测多个胎儿心率变化。
有胎死宫内史或胎儿生长受限史的孕妇,产科医生可能根据个体情况将首次监护时间提前至26-28周,并采用生物物理评分等综合评估手段。
监护期间建议保持左侧卧位,避免空腹状态检查,发现胎动异常或监护结果异常时须立即就医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