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4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终止,实际可行性需结合孕囊大小、着床位置及个体健康状况评估。
临床以末次月经首日计算孕周,44天处于药物流产安全窗口期,但需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且为宫内妊娠。
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疾病患者禁用,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或存在宫内节育器者需医生评估风险。
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需严格遵医嘱分次服用,用药后需留院观察妊娠组织排出情况。
可能存在不全流产、大出血等风险,用药后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清洁度,必要时行清宫术。
药物流产后应卧床休息2-3天,避免剧烈运动,观察出血量变化,2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按时复查血HCG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