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可通过心肺复苏、电除颤、药物治疗、病因治疗等方式干预。心脏骤停通常由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等原因引起。
立即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维持循环,可能与缺氧、冠状动脉阻塞等因素有关,通常表现为意识丧失、呼吸停止等症状。急救时可使用肾上腺素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胺碘酮注射液。
对室颤或无脉性室速患者使用除颤仪电击复律,可能与心肌电活动紊乱有关,通常表现为心电监护异常波形。急救后需持续监测心律,使用利多卡因注射液、硫酸镁注射液、普罗帕酮片。
静脉给予抗心律失常药和血管活性药物,可能与交感神经过度兴奋有关,通常表现为血压骤降。需建立静脉通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多巴胺注射液、阿司匹林肠溶片。
针对原发疾病进行介入或手术干预,可能与心肌结构异常有关,通常存在基础心脏病史。稳定后需行冠状动脉造影,使用氯吡格雷片、硝酸甘油片、美托洛尔缓释片。
心脏骤停抢救后需持续心电监护,避免剧烈运动,低脂饮食并控制血压血糖,定期复查心脏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