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患者静息心率建议控制在60-100次/分钟,具体目标需结合基础疾病、心功能分级等因素调整,主要影响因素有心功能代偿期、急性发作期、合并房颤、β受体阻滞剂治疗等。
稳定期患者心率控制在70-90次/分钟为宜,过快会增加心肌耗氧,可遵医嘱使用美托洛尔、比索洛尔等β受体阻滞剂。
急性心衰发作时心率可能超过100次/分钟,需紧急处理原发病,静脉注射呋塞米减轻心脏负荷,必要时使用胺碘酮控制心律失常。
房颤患者心室率应控制在80-110次/分钟,可联合地高辛和β受体阻滞剂,同时注意血栓预防。
长期服用β受体阻滞剂者心率可耐受至50-60次/分钟,但需监测血压和传导阻滞,避免突然停药。
日常需定期监测心率血压,限制钠盐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心悸气促等症状及时就诊调整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