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缺血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在孕前接受全面心脏评估并严格遵医嘱管理病情。生育风险主要与心功能分级、缺血程度、是否合并其他心血管疾病等因素相关。
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Ⅰ-Ⅱ级患者妊娠相对安全,需在孕前3个月调整治疗方案,禁用ACEI/ARB类降压药,改用拉贝洛尔等妊娠安全药物。
稳定性心绞痛患者怀孕风险较低,需持续使用阿司匹林、硝酸甘油等药物控制症状。冠状动脉狭窄超过70%的严重缺血患者建议先行血运重建。
合并高血压或糖尿病需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糖化血红蛋白维持在6.5%以内,妊娠期可选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心功能Ⅲ级以上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40%者建议剖宫产,避免分娩时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阴道分娩需采用硬膜外麻醉减轻心脏负荷。
计划怀孕前3个月应完成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妊娠期间每月监测心功能,避免贫血和感染,分娩建议在具备心脏重症监护条件的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