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生育需综合评估病情稳定性、药物安全性及社会支持系统,建议在精神科医生与产科医生共同指导下完成孕前规划、孕期管理及产后干预。
建议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再考虑妊娠,精神科医生需评估药物致畸风险,必要时调整为舍曲林、西酞普兰等妊娠B类抗抑郁药。
妊娠期每4-8周需进行精神状况评估,重点关注情绪波动和自杀倾向,产科检查需增加胎儿超声心动图等畸形筛查项目。
选择具备精神科协作的三甲医院分娩,制定预防产后抑郁的预案,包括心理治疗师介入和药物快速调整方案。
产后72小时内启动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哺乳期优先选择帕罗西汀等乳汁分泌量少的药物,家属需参与患者睡眠管理和情绪观察。
建议建立由精神科医生、产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组成的多学科团队,定期随访至产后1年,同时加强家属心理健康教育,降低代际传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