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空腹血糖超过5.3mmol/L或餐后1小时血糖超过7.8mmol/L时通常需要考虑胰岛素治疗,具体需结合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血糖监测结果、胎儿发育情况及孕妇个体差异综合评估。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为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或1小时血糖≥10.0mmol/L,达到该标准且饮食运动控制无效时需启动胰岛素治疗。
持续监测显示空腹血糖超过5.3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超过6.7mmol/L,尤其伴有尿酮体阳性时,提示需要胰岛素干预。
超声检查发现胎儿生长过快、羊水过多等异常表现时,即使血糖未达上述标准也可能需要胰岛素控制。
存在高龄、肥胖、多囊卵巢综合征等高危因素的孕妇,或既往有巨大儿分娩史者,可能需要更严格的血糖控制目标。
妊娠期血糖管理应定期产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饮食调整和适量运动,胰岛素使用需严格遵循医嘱并密切监测血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