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28周后通常不建议终止妊娠。我国法律规定,非医学需要的妊娠终止手术应在妊娠14周内进行,14-28周需经医学鉴定,超过28周除胎儿严重畸形或危及孕妇生命外禁止人工终止。
妊娠12周内可进行药物流产或负压吸引术,常用药物包括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此时胚胎较小手术风险较低。
妊娠14-28周需住院行引产术,可能使用依沙吖啶羊膜腔注射等方式,需提供医学指征证明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核。
妊娠28周后胎儿具备存活能力,终止妊娠等同于分娩,须由省级医院专家组评估确认存在致死性畸形或孕妇生命危险。
严重妊娠并发症如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等危急情况,在任何孕周都可能需要医疗干预终止妊娠以保全孕妇生命。
建议孕妇在孕早期做好生育规划,如有终止妊娠需求应尽早就医评估,晚期终止妊娠可能对身心造成较大影响,需专业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