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监护一般建议从妊娠32周开始,每周进行一次,实际时间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高危因素、胎动异常、妊娠并发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常规监护
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应从32周起每周监护,通过胎心监护仪监测胎儿心率和宫缩变化。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提前至28周开始监护,必要时增加监护频率。
3、胎动异常
孕妇自觉胎动减少或消失时须立即进行监护,评估胎儿宫内安危状况。
4、产前评估
分娩前需通过胎心监护结合超声检查综合评估胎儿耐受分娩的能力。
监护过程中发现胎心率异常或减速现象应及时就医,日常注意记录胎动次数并避免长时间仰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