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药致肝损伤是否停药需根据肝功能损害程度决定,轻度损伤可保肝治疗并继续抗结核,中重度需暂停抗结核药物并积极保肝。
转氨酶轻度升高时可在医生指导下联用护肝药物,如还原型谷胱甘肽、多烯磷脂酰胆碱、甘草酸二铵,同时密切监测肝功能。
转氨酶超过正常值3倍或出现黄疸时需立即停用抗结核药,静脉注射异甘草酸镁、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等药物进行保肝治疗。
肝损伤恢复后应在感染科医生指导下更换肝毒性较小的抗结核方案,如用乙胺丁醇替代吡嗪酰胺,利福喷丁替代利福平。
治疗期间每周检测肝功能,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等症状时及时就医,必要时进行肝脏超声和凝血功能检查。
患者应保持低脂高蛋白饮食,避免饮酒和服用其他肝损药物,严格遵医嘱调整用药方案并完成抗结核全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