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5-49天可进行药物流产,35-70天可实施人工流产,但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囊大小、孕妇体质等因素评估。
药物流产适用于孕5-7周,需确认宫内妊娠后使用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终止妊娠,超过49天易导致不全流产。
负压吸引术适合6-10周妊娠,超过10周需采用钳刮术,孕周计算从末次月经首日开始。
需通过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排除宫外孕,评估凝血功能及全身状况,急性炎症期须控制感染后再手术。
流产时机不当可能增加出血、感染、子宫穿孔等并发症概率,多次流产可能影响生育功能。
流产后应遵医嘱复查B超确认宫腔清洁度,补充铁剂纠正贫血,1个月内禁止性行为及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