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的分级主要有NYHA心功能分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病情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1、Ⅰ级:
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会引起疲乏或呼吸困难,心脏功能受损但代偿良好。
2、Ⅱ级:
轻度活动受限,安静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会出现心悸、气短,需限制剧烈运动。
3、Ⅲ级: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静息可缓解,日常自理能力显著下降。
4、Ⅳ级:
静息状态下仍存在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需绝对卧床休息。
患者应根据分级结果调整活动强度,限制钠盐摄入,遵医嘱使用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等药物,定期复查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