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早期可考虑药物流产,但需严格符合孕周限制并排除禁忌症,主要有稽留流产、宫内妊娠49天内、无药物过敏史、无严重慢性疾病等条件。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健康孕妇,需经B超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异位妊娠及葡萄胎等异常情况。
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疾病患者禁用,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或存在前列腺素过敏史者需告知医生评估风险。
常用方案为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需在医生监护下分次服用,严禁自行购买使用。
可能出现不全流产需清宫,约5%-10%患者会发生持续出血或感染,用药后须按时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组织排出。
建议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实施药流,用药后观察出血量及腹痛情况,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并按医嘱复查血HCG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