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一般在确认怀孕后尽早开始,首次全面检查建议在孕6至8周进行。孕检时间安排主要有早孕检查、中期检查、晚期检查、特殊检查。
1、早孕检查
确认怀孕后即可进行,通常在停经6至8周,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孕囊位置和胎心搏动。
2、中期检查
孕11至13周进行NT检查,孕15至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至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
3、晚期检查
孕28周后每两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监测胎位、胎盘功能和胎儿发育情况。
4、特殊检查
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需遵医嘱增加检查频次,如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在孕24至28周进行。
孕检期间注意均衡饮食,适量补充叶酸和铁剂,保持适度活动,出现腹痛或阴道出血等异常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