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一般需要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频率受到治疗效果、病情分期、抗体滴度变化、是否合并HIV感染等因素的影响。
早期梅毒患者规范治疗后3个月复查非螺旋体抗体滴度,若滴度下降4倍以上可延长复查间隔。未达标者需每月复查直至滴度转阴。
一期/二期梅毒每3个月复查血清学检测,晚期梅毒或神经梅毒需持续监测2-3年。潜伏梅毒患者建议第一年每半年复查。
复查时重点观察RPR/VDRL滴度变化,若出现滴度回升或持续阳性超过1年,需重新评估是否治疗失败或再感染。
合并HIV感染者需增加复查频率至每1-2个月,因免疫抑制可能导致血清固定反应或治疗失败概率升高。
复查期间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保持规律作息,若出现皮损复发、视力异常等症状需立即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