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分娩需重点关注疾病活动控制、药物调整、产科监测及并发症预防,主要风险包括病情复发、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
妊娠前需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评估,确保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调整为妊娠安全药物如羟氯喹。
每4周复查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每月胎儿超声监测生长,高危患者从16周起每周监测血压、尿蛋白预防子痫前期。
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出现胎盘功能不全或病情活动时需提前终止妊娠,孕34周前建议完成促胎肺成熟治疗。
产后6周内密切监测病情,母乳喂养需根据用药调整,禁止使用非甾体抗炎药者需选择其他镇痛方案。
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适度补充钙剂维生素D,避免日晒诱发皮疹,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先兆子痫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