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标准主要依据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和Killip分级,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I级为日常活动无限制;II级为轻度活动受限;III级为明显活动受限;IV级为静息状态下出现症状。
I级无心力衰竭表现;II级肺部啰音范围小于50%;III级肺部啰音范围超过50%;IV级出现心源性休克。
主要根据患者症状严重程度、活动耐量、肺部体征及血流动力学指标进行划分。
分级越高提示心功能损害越严重,对治疗方案选择和预后评估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心功能分级评估需由专业医生结合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患者应定期复查并遵医嘱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