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七个月不能进行药物流产。妊娠中晚期终止妊娠需通过引产手术完成,药物流产仅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
药物流产的有效性随孕周增加显著降低,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方案仅适用于妊娠7周内,超孕周使用可能导致不全流产大出血。
孕28周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此时终止妊娠属于晚期引产范畴,需采用利凡诺尔羊膜腔注射等引产术,须在三级医院实施。
中晚期妊娠使用流产药物可能引发严重宫缩乏力、产道损伤或羊水栓塞,孕产妇死亡率可达早期流产的10倍以上。
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大孕周终止妊娠必须符合医学指征,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等非适应证引产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孕中晚期女性严格遵医嘱进行产检,如有终止妊娠需求应前往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禁止自行服用流产药物。